1 適應証
一般聽力喪失在40 dB以上,病變穩定又治療無效者,均可選配助聽器。如聽力喪失不足40 dB者,不必配戴助聽器。如聽力喪失在40 dB以上便應配戴,并且選擇對側聲路(cros)的助聽器。
2 年齡
小兒以兩歲以上為宜,早期采用有利于培建言語,ERA閾值普遍高于主觀聽閾30-40dB,如V波消失,應結合行為測聽檢查再確定是否為全聾。小兒因難以表達配戴助聽器時是否提高聽力,只能左右兩耳互相變換配戴,觀察其反應,以確定哪側配戴助聽器為好。
香港聽言專科中心(專業聽力及言語治療中心)提供專業聽力及言語治療服務,其中包括: